本月起,《武漢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處罰、強制、征收、檢查、裁決等執法行為時,需要進行全過程記錄;重大突發事件、當事人妨礙公務等行為,還需要有視頻音頻記錄。
據武漢市政府法制辦介紹,記錄行政執法過程,可以是文書、照片、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除制作法定文書外,以下六種情形還應采取視頻音頻記錄方式:易引起行政爭議,后續可能引發行政復議、訴訟、投訴或者上訪的;當事人或現場其他人員阻礙執法、妨害公務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依法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扣押財物的;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采用視頻、音頻記錄方式保存證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對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視頻音頻記錄的。
該市明確提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執法需要,配備音像記錄設施設備。目前,武漢市城管、工商、食藥監、公安等部門,已陸續為執法人員配備具有錄像、錄音、拍照功能的執法記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