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8-2019年度警用車輛協議供貨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百余家車企前去參與談判,部分車企還展出了符合本次協議供貨的車型。
公車改革后,一線執法執勤車是重要的公務用車保留品目。近年來,執法執勤采購項目更是不斷增加,執法用車需求也穩步增長。
相關人員透露,全國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執法用車需求至少在5萬輛。
13包可供選擇 新能源電動車成亮點
據了解,本次競爭性談判共13包,第1包為排量1.6L(含)以下,且價格12萬(含)以下的轎車;第2包為排量1.8L(含)以下,且價格18萬(含)以下的轎車;第3包為第1、2包未包含的其他類轎車;第4包為排量2.5L(含)以下,且價格25萬(含)以下的越野車(SUV);第5包為第4包未包含的其他類越野車(SUV);第6包為車長≤7米的輕型客車(含商務車MPV);第7包為7米<車長≤10米的中型客車;第8包是車長>10米的大型客車;第9包是皮卡(含廂式);第10包是貨車(含欄板式和廂式);第11包為摩托車類,包含燃油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第12包為新能源電動車;第13包是全地形車。
值得注意的是,響應人可以投報全部包,也可只投報其中任意幾個包,但投報的車型不得重復。采購范圍除了整車以外,還包括上述車輛的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服務。
另外,本期協議供貨執行最高限價500萬元,所報價車型(含配件)的報價均不得超過500萬元,否則將導致報價被拒絕。每包產品中報價有效優惠率<0,則該產品直接被淘汰。而且,本項目不允許代理商報價,不允許聯合體報價。
新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要帶頭使用新能源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該辦法于2017年12月開始實行。
本次協議供貨第12包為新能源電動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氫燃料機汽車,具體車型可為轎車、越野車、各類客車等,凡是符合的車型均可以投報第12包。
并且,眾多新興的新能源車企也紛紛參與談判,比如廣汽新能源、云度新能源等,足可見新能源車企對政府采購的重視。
特種專用車 警用無人駕駛裝備協議供貨將開標
目前,政府采購市場對于公務用車的需求越來越細分,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適應采購單位需求,分不同項目進行采購。
5月28日,2018-2019年度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協議供貨采購項目將舉行公開招投標,招標內容包括反恐突擊車、警用排爆車、反核生化恐怖現場應急指揮車、警用裝甲車、警用通信指揮車、警用診療車、水罐消防車、警務飛行指揮車、移動警務室等共55包。具體開標時間為5月28日9:30。
5月31日,2018-2019年度警用無人駕駛裝備協議供貨采購項目也將舉行公開招投標,招標內容分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船、機器人三大類,共10包。具體開標時間為5月31日9:30。
還沒有準備好相關投標資料的企業抓緊時間了!
據悉,以上三個協議供貨項目執行期限均為2018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