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近日,財政廳制定出臺了《四川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辦法》主要對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編制采購文件、邀請供應商、報名、提供采購文件、編制和遞交響應文件、組建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成交供應商、終止采購活動、采購結果等采購程序,以及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公告、備案、履約驗收進行了明確細致的規范。同時,彌補了國家層面非招標采購制度設計存在的關于供應商在談判、磋商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修改響應文件,供應商惡意退出談判、磋商、詢價,導致采購活動終止,以及單一來源采購活動防止供應商謀取暴利的不足。
《實施辦法》出臺,完善了四川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制度,對于規范非招標采購行為,擴大非招標采購方式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運用,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