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編辦”)正式批復公安部,同意公安部上海器材站更名為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其主要職責是,受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委托,承擔警用車輛、裝備物資的集中采購等工作。中編辦同時同意該采購中心增加10名事業編制。
據悉,該采購中心前身為公安部012單位駐滬辦事處。1960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公安部為全國公安機關采購國家計劃內物資在上海設立的物資供應機構。1990年8月,中編辦批準成立公安部上海器材站,主要負責公安機關一般執勤執法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警用裝備的集中采購與服務工作,組織推介適合公安基層實戰需要的新車型,組織最新警用裝備展示及信息發布等工作。2010年,該站采購量首次突破3萬輛,采購金額達38億多元,節省經費4.5億元。
據悉,該采購中心是全國第7家經中編辦批復同意成立的專業采購中心。此前,中央一級在國務院系統、中直系統、人大系統分別設有3個集中采購機構,在海關系統、國稅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分別設有3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