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美國地方警察可乘坐坦克、攜帶刺刀以及穿上軍用護具。在2014年美國弗格森事件中,18歲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被警察擊斃。當時,弗格森警察的武器裝備堪比戰地士兵。
資料圖:被列入警察民事執法活動禁止使用的武器。
5月18日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日前簽署了新的法令,其中列出了警方禁止使用的軍事裝備,如履帶車輛、榴彈發射器、刺刀、重機槍以及大部分的迷彩服等。
報道稱,此前,美國地方警察可乘坐坦克、攜帶刺刀以及穿上軍用護具。在2014年美國弗格森事件中,18歲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被警察擊斃。當時,弗格森警察的武器裝備堪比戰地士兵。該事件發生后,美國武器裝備執法小組(Law Enforcement Equipment Working Group)成立。根據該小組5月18日的報告,新法令將“禁止警察在民事執法行動中使用會削弱社會信任感的武器或制服”。
據報道,美國地方警察軍用武器裝備的一個主要來源是美國國防后勤局(DLA)自1991年開始的“1033”項目,即由五角大樓向警方轉交過剩軍用設備。1997年,項目更新,加入打擊恐怖活動的內容。自1997年以來,五角大樓向警方轉交了價值51億美元的武器裝備。隨后,軍用武器裝備的用途由“反恐”漸漸向其他執法行動拓展。